发布日期:[2013/11/4] 浏览次数:5062
李女士:前段时间,我驾车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,交警部门认定我承担事故全部责任,我不服,请问我应当如何争取我的权利?
吴律师: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,不是行政行为,不能申请行政复议,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。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不服的,可以根据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》,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,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。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,对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、证据是否确实充分、适用法律是否正确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、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查,并作出复核结论。
此外,交通事故认定书仅仅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,在民事诉讼中,当事人仍可提出不同的意见和证据。对责任认定法院可采信也可不采信,法院对责任认定有异议的,可重新调查并重新做出责任认定。
王小姐:两个月前,我驾车不慎撞伤了一个行人,交警认定我承担全责。行人受伤不重,事后我积极赔偿了行人的医药费、误工费等,但我到保险(放心保)公司要求赔付时,保险公司却只愿承担部分费用,我应如何维权?
吴律师:首先,你需要审查你的保险合同承保和赔偿的范围,比对你赔偿给行人费用的项目、金额,两者是否相符;其次,你需要看保险公司扣减赔付的理由是否合理,你向保险公司索赔时提供的证据、证明是否存在瑕疵;如果你赔偿的项目的确在保险赔偿范围内,保险公司扣减赔付的理由没有依据的,你可以起诉保险公司,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,给予你全面赔付。
张先生:三年前我和我的妻子协议离婚,儿子由女方抚养,现在我想抚养儿子,请问应当如何办理?
吴律师:变更子女抚养权,双方可以协商,协商一致即可变更。如果无法协商一致,又主张变更的,应另行起诉。具有以下法定事由是可以变更的:1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;2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,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;3、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,愿随另一方生活,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;4、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。
11月5日上午9:30-11:30下午1:30-3:30接听《律师在你身边》热线(025)96096-1-1的是江苏益邦律师事务所的夏晓飞律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