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日期:[2014/4/30] 浏览次数:4848
以往在驾驶人眼中已经司空见惯的开车接打电话、吸烟,向窗外抛物,不系安全带等交通陋习,如今将遭到处罚。
4月28日,本报记者邀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和平二大队交通科长刘明波,对驾驶人普遍关心的开车接打电话、抽烟、向窗外抛物等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与处罚进行了详细解读。
开车途中打电话
被罚不知为了啥
案例:当日7时50分许,在兴华北街/北一路路口,东西方向左转信号亮起,一辆商务车沿北一路由东向南左转驶入兴华北街。正在路口执勤的民警发现,驾驶该车的女司机边转弯边接打手机。民警将其拦下。女司机辩解道:我这不正打电话问路吗?最后,民警告知其开车接打电话属交通违法行为,处50元罚款,记2分。
解读: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规定,拨打接听电话、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,罚50元、记2分。
边开车来边吸烟
易酿火患还罚款
案例:一辆轿车沿北一路由西向东驶至兴华北街路口,正在开车的男司机一手握着方向盘,一手捏着香烟紧抽了几口。见被路口执勤民警发现,男司机刚伸出窗外的手马上缩了回来。经上网查巡,民警发现该车还存在过期未检问题。于是,他两项违法合并被处250元罚款、记5分。加上其驾驶证原有的11分,民警当场将其驾驶证扣留。
解读: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规定,开车吸烟、道路上抛物,影响交通安全,处50元罚款、记2分。
开车不系安全带
见了交警心发虚
案例:在十一纬路马路湾交通岗,一辆自东向西行驶的车辆在路口等信号。见民警走向自己,男司机赶紧伸手扯过坐椅边的安全带。还没等他将安全带扣好,民警已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处罚。面对民警递过来的罚单,该男子只好签字认罚。
解读: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规定,驾驶人、乘车人应按规定使用安全带,违者将处20元罚款。在城市公路不系安全带不记分,在高速公路记2分。
近距离开启大灯
既违法又不文明
案例:日前在和平区和平广场的一处整治点位,民警发现一辆轿车开着车前大灯在马路上行驶,灯光直射前方同向行驶的车辆。民警上前将其拦下,女司机竟不知自己做错了什么。经民警告知后,该女司机不解地问:“夜间行驶,开大灯还违法啊?”
解读: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规定,机动车“与前车近距离行驶,不能开启远光灯”。因此,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属交通违法行为,按规定应处以100元罚款。